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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东风能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时间:2016-09-06 11:15:57

  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官网2016年8月29日讯 《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变更公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2016年7月22日在湖北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环评公示,由于设计方案发生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建设单位: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襄阳市谷城县经济开发区金洋大道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述: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主要处理东风汽车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兼顾处理周边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年处理各种危险废物6万吨。
  拟建项目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能力为:焚烧3万吨/年,稳定固化2万吨/年,物化处理1万吨/年。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消防泵房、废气处理等公辅工程。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拟建工程属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鼓励类第三十八项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拟建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之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用地项目建设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谷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谷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谷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厂址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第2012年第33号公告以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选址要求。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区域环境空气中TSP、SO2、NO2浓度均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物、铅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表1标准。拟建项目区域二噁英符合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因此,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声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厂界所有测点噪声监测值满足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所有测点均无超标现象,说明目前拟建项目噪声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3)地表水环境
  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北河。根据常规监测数据,北河常规监测断面中各项评价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北河水质较好。
  (4)地下水环境
  该区域地下水中的各项监测因子pH、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氟化物、六价铬等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要求。
  (5)土壤
  该区域土壤监测因子镉、汞、砷、铅、铜、锌、镍、铬等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论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焚烧尾气和贮存产生的废气。贮存车间设置吸风口,经过喷淋洗涤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高空达标排放。焚烧车间废气是回转窑焚烧废气,烟气净化方案采用SNCR+烟气急冷+半干式除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喷淋洗涤塔+烟气再加热器方式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烟气经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60m排气筒达标排放。拟建项目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各项污染物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由项目污染源的大气预测估算模式及进一步计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拟建工程正常工况下废气中各污染物对各预测点的无论是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及年长期浓度的贡献值均控制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针对拟建工程污染物存在无组织排放的特点,评价建议在厂界设置500m大气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敏感点等敏感目标,现有敏感点须拆迁。
  (2)废水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平台、地面的冲洗水、初期雨水、渗滤液废水、锅炉排水、废酸碱处理废水以及物化处理车间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絮凝沉淀、斜管沉淀、V型滤池过滤和膜处理等工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冲洗、固化、冷却用水等部分生产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河。
  (3)噪声影响评价预测结论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综合噪声。声源值在70~95dB(A)之间。拟在考虑各噪声源经过基础减震、车间隔音等消声降噪后,各噪声源源强可降低10dB(A)左右。降噪后的根据噪声预测模式进行计算可得拟建工程对以上各监测点的噪声贡献值、叠加值。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厂内各噪声设备布局合理,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贡献值较小。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炉渣、灰渣、废活性碳、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送回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污泥和飞灰固化后于本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库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设置,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因此,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做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的要求,各种物料均通过密闭的设备管道进行生产与输送。原料区以及化学品库、固废暂存间、事故池和废水处理区场地基础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防止物料和废水下渗。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废液储罐区发生液体泄漏事故时,泄漏物料将通过罐区四周的围堰进行收集,将这部分废水按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和其它冲洗废水混合排放,不进入雨水管网,不会直接进入水体,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物料直接泄漏到水体的现象。
  焚烧炉发生火灾爆炸,其暴露半径为28.6m,暴露区域面积为2569.7m2。主要是对距离事故源点28.6m内的现场职工造成影响,不会危害到外环境中的居民住户。一燃室内发生爆燃,SO2、NO2、HCl、烟尘排放对外环境影响程度比正常工况显著增加,对外环境影响比正常工况明显加大,但最终影响值均未超标。
  通过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预案),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可以将各种风险发生率、危害程度大大降低;事故风险要以预防为主,自我救援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展开,企业须做好日常的风险排查工作,发生风险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有序高效应对,将风险事故造成的人员损伤和环境污染减少到最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区域相关规划要求,平面布局合理。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址上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米庄镇二汽基地富康大道
  邮  编:441100
  联 系 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0710-3391917
  九、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甲字第2606号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2号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文工
  联系电话:027-87335903
  电子信箱:3033659859@qq.com
  十、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